盗刷学校虚拟货币案例
当前,经济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一些经济犯罪案件的受害人、参与人中不乏在校大学生。
今年3月,珠海市公安局破获一宗主要利用不特定人员的便利化购汇额度进行骗购外汇案件,多名在校大学生被诱骗参与。侦查人员发现部分大学生对经济犯罪的辨别能力较低,存在侥幸心理。
据此,珠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当前大学生需要重点防范的常见经济犯罪及突出犯罪手法进行梳理,希望大学生们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这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主要手法
一、网络传销:不法分子在互联网平台以投资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名义,通过拉人头提成等传销手法发展投资人参加进行非法牟利。
二、微商传销:不法分子与发展人员依靠智能手机,通过微信群、社交软件群、公众平台,打着“网络营销”“电子商务”“远程教育”“分享经济”等噱头虚假宣传,拉人头发展下线,引诱人购买商品或缴纳会费进行非法牟利。
三、“拉人头”式传销:不法分子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四、骗取“入门费”式传销:不法分子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警方提醒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线上、线下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的下线目标。尤其要重点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兼职”“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大学生从事传销活动,如发现对方有扣留你的身份证、手机等迹象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大学生发现传销违法活动后还应及时向学校反映,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二 非法集资犯罪
包括两种犯罪类型:
一是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主要手法
一、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公司互联网站广泛宣传,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款平台,发布“虚拟理财产品”、外汇、股权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或诈骗钱款。
二、以传统投资理财为幌子的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理财看重高收益的心理,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吸收投资者投入资金。
三、以企业实体经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不法分子以投资实体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高额回报等,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
四、打着投资境外项目的旗号的非法集资。不法分子以帮助投资人在境外从事外汇、期货、股票、股权等金融投资活动为名,通过虚假交易实施非法集资。
警方提醒
要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收益率来判断回报率是否过高,宣称收益率过高的就值得怀疑。可通过政府网站、工商登记,查询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还要看其从事的筹资活动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并通过互联网搜索相关信息,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三 信用卡诈骗犯罪
这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持卡人卡未离身,却被他人在异地盗刷消费或取现。侦查人员发现此类犯罪持卡人盗取银行卡信息及密码。
主要手法
一、用盗码器盗刷窃取;
二、在ATM机上安装采集装置窃取;
三、通过改装POS机窃取;
四、利用公共WIFI窃取;
五、以扫二维码送礼物手段窃取;
六、利用钓鱼网站窃取。
警方提醒
一、刷卡消费做到“卡不离手,卡不离眼”;
二、输入银行卡密码应当遮挡,谨访他人偷窥;
三、芯片卡比磁条卡安全性高;
四、谨慎对待要求提供个人资料的可疑电话或者网页;
五、谨慎连接公共场所免费WIFI,不要随意扫描二维码;
六、银行卡一旦被盗刷,要第一时间到发卡银行或拨打客服电话冻结银行卡止损,并迅速携带银行卡到派出所报案。
来源 | 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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