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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嘉兴市医保局获悉,近日,嘉兴市医保局联合嘉兴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两个方面政策调整内容。


  一、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按政策实行医共(联)体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20%提高到45%,其他医药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从10%提高到35%。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基金800元提高为合规医疗费2300元


  政策点:一方面,鼓励引导群众在基层看病,基层报销额度增加465元,提高了58%。另一方面,大幅提高群众经常就医、关注度更高的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增强群众报销的感受度,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各提高报销比例25个百分点,比如之前在三级医院门诊看病100元只能报销10元,新政策可以报销35元。


二、调整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

  2023年度,全市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91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1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7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4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90元/人/年)。相比上年,个人增加30元,财政补助增加90元


  政策点:一方面,提高政府民生投入。此次财政补助增加90元,补助力度远高于前几年,在当前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政府持续增加民生保障投入,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群众的鲜明态度。另一方面,尽可能减少群众缴费负担。此次按照国家规定,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不额外增加群众负担,以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体现个人缴费责任。

来源:嘉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