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经营(融资性经营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有什么区别)
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实现短期融资或信用增持目的,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
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一)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如何识别禁止的融资性贸易】
(1)融资性贸易是虚假贸易
(2)融资性贸易以出借(获取)资金为目的
小结:
- 交易目的:借钱
- 收益来源:借款利息
- 控货方式:不控制或者形式控制
【融资性贸易主要模式】
(1)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
融资方一定是低卖高买;无实际货物流转
(2)上下游存在特殊利益关系的托盘贸易
融资方全额或大额预收款、承兑汇票
(3)人为增加交易环节的过桥贸易
以增信为目的;与上下游间均为全额预付款
(4)以增信为目的,无实际控货的质押监管
以增信为目的;不实际控货
(5)虚构交易背景的保理
虚假的合同项下债权
【法律风险】
(1)合同性质不明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有效,而另一方抗辩双方或各方系以融资为目的签订买卖合同,否认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的,抗辩一方应负有举证责任,如其无法举证或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抗辩事由,则其主张不能采信,应当根据现有已确认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确定合同性质。
(2)货权归属问题
货权是否转移,标的物是否特定,重复仓单。
(3)民刑交叉
合同诈骗,职务犯罪。
商事案件法律事实与刑事案件法律事实不同或者部分关联(商事案件无需以刑事案件审判结果为依据),不中止审理。
【如何防范融资性贸易风险】
(1)货物管理
管住货物流转,包括审查货权凭证、物流单据及交付授权等;
管住货物仓储,包括选择仓库、定期巡库、货物标识等;
管住货权登记,包括质押登记、仓储登记等。
(2)人员管理
规范公章使用;
规范财务票据管理;
完善供应链企业信用分级,及经营状况监控;
实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
(3)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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