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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肖玲玲

10月22日下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张守海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问政”栏目,主要就“养老保险”主题与网友互动答疑,内容摘录如下——

“病退”需符合的几个条件

网友:我一部分是在工厂交的保,一部分是自由职业者交的保,到五十岁可以办病退吗?

张守海: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根据其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的,不论是在工厂缴的还是个人缴的,都应累计计算。

关于病退,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方可办理:

一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二是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三是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网友:只要在男60岁,女55周岁之前,不管是否断开,只要累计15年就可以在退休之后领取养老保险吗?

张守海: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这15年的缴费时间是累计计算的。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

网友:2014年以后机关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将来机关的退休待遇是不是相比现在会有所降低?

张守海: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补缴问题

网友:我离职时中间养老保险断缴费一个月,现已经参加工作,中间的一个月怎样补缴上?可以在人社APP上补缴吗?连续断缴影响退休吗?

张守海:根据相关规定,中断期间养老保险不能以个人身份补缴。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今年退休职工养老金计发基数问题

有网友问,“今年退休的养老金基数几月份能调?”

张守海:目前,省里尚未确定今年退休职工养老金计发基数,本市暂按去年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新退休人员计发养老临时待遇,待省里确定计发基数后,我们将及时为新退休人员重新计发养老金,并对相关待遇差额进行补发。

辞职了,社保怎么办?

网友:我是威海的,原来公司在青岛给交的社保,现在辞职快三年了,我该如何自己交这个保险?

张守海:如果要继续在青岛缴费,可以持身份证到就近的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费代扣代缴手续,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网友:之前在北京上班缴过四年社保,现在回青岛了,这四年社保能转到青岛吗?

张守海:在青岛参保缴费后,可以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医疗《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网友:户口是平度农村,在李沧工作十二年,不在李沧工作了。

张守海:这种情况,在本市就业缴纳保险不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如果难以正式就业,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达到15年,方可领取养老待遇。

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将无法计发养老金

网友:我妈今年48,一直没参加保险,之前有工龄20年差不多,请问50岁可以办退休吗?

张守海: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金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确定的。如果您的母亲的工龄能够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还应及时参保缴费。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将无法计发养老金。

网友:对于年满50未满60的具有青岛户口的男性,因从事工作行业问题一直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请问政策上现在能够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以享受养老待遇吗?

张守海:如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要求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存在应缴未缴的社保费,用人单位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向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如您是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不能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保险费,需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满十五年后方能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

网友:我是一名女职工,现在因为个人家庭原因(要照顾孩子)不能工作了,社会灵活就业社保与职工社保有什么区别吗?比如缴费金额,退休待遇,退休年龄有什么区别?

张守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险,可以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也可以单独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0.8%。

在单位以职工身份需同时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工资总额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目前,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8%,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0.28%、0.33%、0.4%、0.48%,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不缴费。

按照现行政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和在单位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退休后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是一样的。退休金高低与参保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水平、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多缴多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

网友:原政府单位(劳务派遣)合同工(非本市户籍),现已经离职,原单位入职档案等材料取回在自己手中,已经有新单位,新单位不接受档案,请问如何管理社保档案?

张守海:根据现行管理政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您的档案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关于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

网友:请问建国前老工人的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是怎么规定的?

张守海:根据现行政策,本市建国前老工人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是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根据现行办理程序,建国前老工人死亡后,应由其单位提交丧抚待遇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次月即可发放相关待遇。

另外,针对相关提问,张守海表示,为方便参保人员死亡后直系亲属及时领取丧抚待遇,在省里尚未确定发放标准前,本市暂按2018年发放标准先行发放临时丧抚待遇,先行发放范围包括死亡的在职职工。家属可以向死者生前单位申请,由单位携带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异地死亡的,还应携带死亡证明原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即可,亲属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省里标准出台后,青岛将及时将有关待遇差额拨付到先前拨付的账户,不需要再次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