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单位哪个部门管(社保属于哪个部门管)
引言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打工人经常面对各式各样的工作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最基本的义务,但有部分公司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在职工社保的缴纳份额上进行克扣,职工在付出实际劳动的同时根本享受不到社保服务。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依据
孙某是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务工人员,在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他文化水平不高信息来源狭窄,平时只知道辛勤工作,对其他事物不感兴趣。
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每月的工资发放准时,一直以来孙某也从未有其他想法。工作期间孙某认真负责,直到有一天他听到其他人在谈论社会保险的问题,对自己的社保产生了疑惑。
与领导自己的小组长相谈之下发现,没有提及过公司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内容,想到自己已经五十多岁马上要退休了,如果没有社保自己该怎么办呢?
孙某在该公司工作五个月了,其儿子知道后便要起诉该公司。那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孙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职工在实际上班的一个月内就要享受到社保的缴纳,用人单位是必须要为员工提供这项保障的。孙某作为公司的保洁人员,也是公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司没有理由不为孙某缴纳社保。
从时间上来看,孙某已为公司工作五个月,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如果存在已经实际扣除社保金额但未告知当事人的情况,孙某提出疑问后公司应该详细告知孙某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提供金额缴纳明细,对此法律也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阐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社保的范围和缴纳的必要性
一般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囊括了从生、老、病等各个人生状态下的社会保障事宜,社保的五险都是属于比较接地气的内容,生活中经常需要用到跟我们息息相关。
因此缴纳社保其实就是对于生活质量的有效提升,尤其是在失去工作能力以后,是保证员工利益的基础保险。
国家也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如果没有社保员工将面临较为严重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意外员工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证。
风险来临的时候缺少社保的基本庇护,生病、失业等都需要大量经济支撑,员工没有抵抗风险的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巨额的财产和时间消耗,会有很大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国家法律鼓励社会成员积极保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未给员工交社保的,涉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及时缴纳,确保自身获得应有的社会福利待遇;单位拒绝为其缴纳的,或者没有法定正规理由延迟缴纳、少缴的,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揭露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接到关于用人单位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投诉后,要积极应对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及时弥补劳动者的利益防止损失扩大,并且可依法对单位收取滞纳金。
起诉用人单位的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对于企业员工的重要价值促使国家法律非常重视相关内容的落实,用人单位凡是在员工社保的缴纳上存在不法行为,必定会遭受严厉的处罚,并且赔偿劳动者所应有的各种福利待遇。
除此之外,作为劳动者在发现企业未缴社保之后,可以自主采取措施捍卫个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之一便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员工起诉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将以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而被判处承担赔偿责任,除被补缴的原本社保以外,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生活中很多时候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在求职过程中员工存在主动或被动的降低要求,社保本身也经常被忽视,尤其是在年轻人群体中较少提及。
但其实社保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不存在哪一方可以商量放弃的余地。年轻人初入社会应该多学多用,把握好自己应有的利益,面对不法侵害勇敢说不。
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积极进取的社会风气,不踌躇不怯懦以实际行动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参考文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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