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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留淮红包”的员工须为在淮缴纳社保的非淮北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税务登记注册在淮的非国企、央企及省属企业的外市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留淮务工人员),且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9日春节期间一直留淮。
(二)发放“留淮红包”的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留淮红包”通过企业(非国企、央企及省属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区)认定,2022年1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对于留淮过年的其它企业员工、未在淮缴纳社保的外市务工人员、在淮劳务派遣人员,鼓励用人单位春节期间给予一定关爱补助。
申报企业于2022年1月21日—1月30日期间,将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1.《淮北市2022年企业稳岗留工实施方案》;
2.《“留淮红包”发放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逾期未申报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企业于2022年2月10日—2月20日期间,将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
1.《“留淮红包”补贴申报表》;
2.《申请“留淮红包”补贴承诺书》;
3.《“留淮红包”发放花名册》
4.企业留淮外市籍员工2月9日“通信行程卡”截图;
5.企业留淮外市籍员工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户籍证明材料;
6.“留淮红包”资金发放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须在1月31日前按每人1000元标准先行发放“留淮红包”到员工个人。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一)“留淮红包”所需资金从稳就业相关资金中列支。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因企业疫情防控不到位或违法违规,产生重大事故,造成群体性上访或其他恶劣影响的;
2.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的同时,年度内不得再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0日
来源:淮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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