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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8名董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地产集团成立合作项目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恒泰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及南京仁远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三方合作项目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恒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名结果为准),共同开发苏园土挂(2018)04号宗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地产集团出资5.1亿元,占比51%,恒泰置业出资3.4亿元,占比34%,南京仁远出资1.5亿元,占比15%。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关于控股子公司地产集团合作设立项目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9-00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确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5名监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监事5名,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

2019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9-005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地产集团合作设立项目公司的

对外投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园恒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投资金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出资5.1亿元。公司持有地产集团84.94%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房地产市场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经营效果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地产集团拟与苏州恒泰商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置业”)及南京仁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仁远”)联合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恒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共同开发地产集团于2018年12月6日竞得的苏州市苏园土挂(2018)04号宗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中:地产集团出资5.1亿元,占比51%;恒泰置业出资3.4亿元,占比34%;南京仁远出资1.5亿元,占比15%。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地产集团成立合作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地产集团与恒泰置业、南京仁远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合作开发的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恒泰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XEEJJX7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亮

5、成立日期:2018年11月06日

6、企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商务中心1幢3A层01单位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旅游设施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建设项目管理、市政工程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关系:苏州恒泰商用置业有限公司为苏州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苏州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892,964.35万元,净资产297,662.1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55,579.06万元,净利润15,951.7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南京仁远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075879232B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郑希

5、成立日期:2013年09月13日

6、企业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16号1幢101室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受委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关系:南京仁远投资有限公司为仁恒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南京仁远总资产1,568,207.22万元,净资产-381.1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2,553.58万元,净利润17,745.1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与恒泰置业和南京仁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园恒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名为准)。

2、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

3、注册资本:10亿元,地产集团出资5.1亿元人民币,恒泰置业出资3.4亿元人民币,南京仁远出资1.5亿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5、经营范围:苏园土挂(2018)04号地块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

6、持股比例:地产集团、恒泰置业、南京仁远分别持股51%、34%、15%。

7、人员安排: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地产集团委派3名董事,恒泰置业、南京仁远各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由地产集团推荐的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2018年12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地产集团联合恒泰置业竞得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星塘街东、朝阳路南的苏园土挂(2018)04号宗地,土地面积84,860.4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3-1.6,建筑密度20%-35%,绿地率35%-50%,该地块起拍总价274,270万元,最终成交总价353,270万元,楼面单价26,019元/平方米。

根据项目需要,地产集团与恒泰置业、南京仁远达成合作意向,合作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地产集团出资5.1亿元,持股比例51%;恒泰置业出资3.4亿元,持股比例34%;南京仁远出资1.5亿元,持股比例15%。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恒泰置业、南京仁远合作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一方面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另一方面,借助合作各方在品牌知名度、管理经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优势,与公司形成优势互补,提高项目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六、可能存在的风险

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房地产市场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经营效果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苏州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9-00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6,411,332股,发行价格9.53元/股,共募集资金1,299,999,993.96元,扣除发行费用16,666,854.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283,333,139.3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2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065号《验资报告》。

2015年5月20日,募集资金总额1,299,999,993.96元扣除承销商东吴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13,600,000.00元后的余额1,286,399,993.96元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31,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1,4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于2019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月3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0,366.69万元(含理财、利息净收益)。其中,徐州“万悦城一期”已完成竣工备案,项目累计已付款122,724.4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支付71,952.39万元),按总暂估成本估算,未付款为5,807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18,957.72万元(含理财、利息净收益);扬州“812号地块”已完成竣工备案,项目累计已付款87,609.9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支付29,485.58万元),按总暂估成本估算,未付款为10,390.09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11,408.97万元(含理财、利息净收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于1年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拟将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审议措施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东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拟将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苏州高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苏州高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对苏州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