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临近交割如何换合约(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日期会有什么变化)
期货实物交割在交割月的连续3个交易日完成,分别称为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第三割日、可以适用的流程包括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
滚动交割,是指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由卖方提出交割申请,并由交易所组织配对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交割。
滚动交割流程
1.第一交割日(配对日)
(1)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持有交割月合约且持有标准仓单或车(船)板交割货物卖方会员,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按照下列情形提出交割申请:
①卖方提出标准仓单交割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标准仓单信息②卖方提出车(船)板交割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拟交割货物信息。苹果车(船)板信息包括:品种、果径、等级、质量容许度、数量、交割计价点等。
(2)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①买方会员响应的,即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
②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卖方会员可于申请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撤销交割申请。
(3)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对:
①对于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交割申请,交易所依据买卖双方相对应的持仓量、买卖双方确认申请量和卖方持有标准仓单量,取最小数进行配对。
②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交割申请,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系统,先按照“建仓时间最早的法人持仓优先”原则,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持仓后予以配对配对日)。由计算机系统按先车(船)板后仓单的原则子以配对(配对日)。
2.第二交割日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收取“交割通知单”。
3.第三交割日
交易所对买卖双方进行交割结算。
最后交易日闭市前,对于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客户所持有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若客户未提出不自动平仓申请,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其相对应部分买卖持仓由计算机自动平仓、平仓价按当日结算价计算。其他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
最后交易日闭市前,卖方将拟进行集中交割的仓单数量提交至交易所,交易所按照卖方提交的拟集中交割的仓单数量释放卖方保证金。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仓单数量的,不释放卖方保证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