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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版)

(3)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亚世光电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亚世光电《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亚世光电及亚世光电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亚世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亚世光电及亚世光电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亚世香港和实际控制人JIA JITAO针对亚世光电及其子公司在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形,承诺如下:

如果亚世光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存在未为其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而被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费用、支付滞纳金或因此受到处罚的,本公司/本人将连带承担全部费用,或在亚世光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及时补偿亚世光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2年7月由亚世香港和瑞林投资发起设立,于2015年7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经全国股转系统以《关于同意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671号)批准,自2019年3月6日起,亚世光电股票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3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927.00万股新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302.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927万股。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26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302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54.4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老股发行数量为302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71.6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90%。发行价格为31.14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14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亚世光电”,股票代码002952”。本次公开发行1,826万股股票将于2019年3月28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股票简称:亚世光电

(四)股票代码:002952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304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826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1,524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302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股东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1,524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302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二)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es Optoelectronics CO., LTD.

注册资本:5,780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前);7,304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JIA JITAO

公司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经营范围:生产激光打印机显示控制组件、激光扫描电子价签、3D显示器件、触控系统、LED背光源及其他平板光电显示器件,激光测量仪器仪表和其他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装模具,激光加工与电子产品加工装配,计算机软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定制化液晶显示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液晶显示模组及显示屏。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话号码:0412-5218968

传真号码:0412-5211729

电子信箱:yes@yes-lcd.com

董事会秘书:边瑞群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JIA JITAO通过亚世香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数量为26,766,000股,持股比例36.6457%。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JIA JITAO持有亚世香港100%股权。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亚世香港持有发行人36.6457%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JIA JITAO持有亚世香港100%股权,通过亚世香港持有发行人36.6457%的股份,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亚世香港持有发行人36.6457%的股份,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亚世香港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JIA JITAO持有亚世香港100%的股权。

JIA JITAO的配偶LIU HUI及女儿JIA LINGXUE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包括LINKPOINT、YES GROUP、亚世软件和亚世房地产,JIA JITAO可以对上述企业实际控制。

(三)公司控股股东的简要状况

名称: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ES OPTOELECTRONICS(HK) LIMITED

注册号:1706862

董事:JIA JITAO

住所:香港上环苏杭街49-51号建安商业大厦7字楼

依照香港法律规定,可以从事必须要特许的牌照或执照的行业或专业之外的任何生意或经营(包括进行对外投资、合资)。亚世香港仅为持股公司,未从事任何业务。

亚世香港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港元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的股东总数为32,578人,前十名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1,826.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1,524.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302.00万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中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31.1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826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302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54.40万股,其中公司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的10%;股东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71.6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的90%。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5,268股,包销金额为2,032,445.52元,包销比例为0.36%。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4,573,600.00元。

2、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6,363,600.00元(公司承担部分,不含税),具体明细如下:

每股新股发行费用:3.70元(每股新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新股股数)

六、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共募集资金474,573,600.00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56,363,600.00元(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0.43元/股(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1.3544元/股(按照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财务数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会审字[2019]00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内容。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1.20亿至1.26亿元,同比增长2.19%至7.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0.21亿元至0.22亿元,同比增长55.24%至62.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0.20亿元至0.21亿元,同比增长57.78%至66.13%。由于汇率变动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有可能偏离前述范围。

前述2019年一季度预计业绩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的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担任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