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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升达”,以下简称“公司”)12月30日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称,本公告涉及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均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时期所发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15,001.35万元、违规担保本金余额11,000万元,公司正通过诉讼进行追偿。

ST升达公告截图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115,001.3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2.59%);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90%)。

公告还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通过违规从公司账户向第三方划出资金、违规以公司名义代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为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而被司法扣划等形式侵占公司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15,001.35万元。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凌驾于公司内控之上,在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违规对升达集团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1,000万元。

公告透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新增资金占用的事项。针对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的资金占用,公司正通过诉讼进行追偿,其中对升达集团的追偿情况如下:

2021年2月,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就姜兰、秦栋梁两案中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法院判决升达集团向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3,122.89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决已生效。因未发现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

2021年2月,公司已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就杨陈案中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升达集团和其他担保人进行诉讼追偿。一审判决升达集团向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121,453,473.9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他担保人与公司一起平均分担升达集团不能向公司清偿的部分。该案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针对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诉讼,公司积极应诉,尽全力减少因原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关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陈德珍、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及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川民终1264号】,二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公告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升达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ST升达30日收报3.28元/股,总市值24.68亿元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